飞机机舱材料水平燃烧试验

美国FAR 25.853 , 中国适航CCAR-25-R4,HB 5470-2014,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性能要求

除电线和电缆绝缘层及对火势蔓延影响不大的小件(如旋钮、手柄、滚轮、紧固件、夹子、垫片、耐磨条带、滑轮和小的电气零件)以外,本附录第 I 部分的(a)(1)(i)、(ii)、(iii)或(iv)项未作规定的项目的材料,在按本附录的适用部分进行水平放置试验时

要求,其燃烧率不得超过 102 毫米/分(4 英寸/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