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对显示器中卤化阻燃剂管控正式实施

针对卤素类阻燃剂,如氯,溴等化合物。2021年3月1日,欧盟法规(EU) 2019/2021关于电子显示器的中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正式实施。该法规早前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(OJ),规定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,并且修订了(EC) No 1275/2008法规关于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在联网待机、关机模式下的电能消耗要求。

(EU) 2019/2021中规定了卤化阻燃剂管控,如下,电子显示屏的外壳和支架禁止使用卤化阻燃剂。

大于50克的塑料部件:

a) 应标明聚合物的类型,标记须清晰易读。

b) 含有阻燃剂的组件应在标识聚合物信息后面加上阻燃剂信息,外壳和支架组件上的标识应清楚可见和可读。

适用范围

电子显示器(包括电视、显示器及数码标志显示器)。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:

a) 任何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;

b) 放映机;

c) 一体机视频会议系统;

d) 医疗显示器;

e) 虚拟现实(VR)头戴;

f) 第2012/19/EU号指令第2条第3(a)和第4点所列产品的显示器;

g) 第2009/125/EC号指令涵盖的产品的显示器。

背景

含卤化阻燃剂是电子显示器塑料回收的一个重要问题。虽然一些含卤阻燃剂已在RoHS指令中得到了限制,但可能还能在旧显示器中找到,且其存在仍然是允许的。在再生塑料中不允许含有卤化物会导致这些材料被焚化,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。对于电子显示器中的大部分塑料部件,如外壳和支架,已有替代方案,为了提高塑料的回收率,将在这些部件限制使用卤化阻燃剂。